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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y1963
5600 posts
7/19/2009 10:24 pm

Last Read:
7/24/2009 11:19 pm

“维权网”就“公盟”遭重罚与“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取缔的声明


“维权网”获悉,北京著名的NGO组织——“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即“公盟”),近日突遭北京市税务部门高达142万元的处罚;与此同时,北京市民政局还将“公盟”创办的法律研究中心以未经登记注册为名予以取缔并派人查抄了“公盟”的办公室,抄走大批财产和和物品。这一切显示以税务、民政等政府部门联合行动而欲将公盟致于死地的政治打压行动正在展开。“维权网”对这种刻意打压民间公益组织,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阻止公民参与维权运动及致力法治建设与公民社会发育的强权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有关当局尊重宪法和法治,立即停止打压“公盟”的违宪违法行为!

7月14日,公盟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送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书称,将于7月24日之前对公盟实施行政处罚,地税拟处罚30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项合计142万多元。其中,地税的30多万元处罚是针对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自2006年以来的四笔资助以及公盟研究员王功权先生于今年4月提供的私人资助。事实是:耶鲁大学提供的四笔资助,公盟已于今年5月缴纳了税款;而王功权提供的私人资助刚刚报给会计,还没来得及上税。国税的处罚同样是针对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公盟对此作出过解释,因2007到2008年度的合作合同直到2009年初才确认完成,2008到2009年度的合作项目还没有完成,给公盟的钱只能算是预付款,而且公盟得到的捐助全部用于法律研究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等事项,没有任何盈余,也就不存在所得,自然不应有18万多元的所得税,更不应该被处以93万元的罚款。

由此可见,北京市国税、地税两局联合对公盟处以142万元罚款,纯属罔顾事实的恶意打压。因为公盟是非营利组织,根本没有经营收入,更没有故意偷税漏税,而且与合作方的项目至今没有结束,不存在赢利不交税的事实,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罚款应该是50%到5倍,而税务机关给公盟这个不盈利的公益机构的处罚居然是按最高的5倍。

不仅如此,7月17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还到公盟办公地点,对“公盟法律研究中心”以没有登记注册为名进行取缔,并对公盟办公室进行了查抄,将公盟办公室抄得一遍狼籍。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是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内部公益机构,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存在进行登记的问题,由此显见民政局的行为是非法的。

“公盟”的前身是2003年10月,由就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公民建议的“三博士”许志永、滕彪和著名维权律师张星水发起成立的“阳光宪政”。2005年6月更名为“公盟”,因到民政部门申请不被受理只好在工商部门注册,全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盟是一家非营利的多年来广泛支持民间维权、研究法律问题、促进社会改良的民间公益性服务机构,是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的公民组织。公盟坚持法治、理性和建设性,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为涉及公权力和具有制度变革意义的典型个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正义并推动制度变革;组织专业人士进行研究,举办研讨会,通过人大代表和媒体推动公共政策改革;倡导并实践非暴力公民行动,维护公民权利;就公共事件发出理性声音,参与并引导公共事件朝着理性和建设性方向发展。公盟与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包括北京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新移民准入制度的建议;就钉子户问题、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等问题召开研讨会;为小区业主维权呼吁;反对打工子弟学校强制拆迁;为河北承德五次被判处死刑的无辜公民、为被警方打死的杜学磊等一系列极端的冤案提供法律援助;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两会期间提出给人大代表的建议,等等。从公盟成立以来所有开展的工作来看,公盟完全是公益性的,不存在任何盈利情况。

“公盟”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在中国居然不得不注册成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并且每年还要向工商和税务机关缴纳各种费用与税款。这种不让民间机构登记,严重扭曲机构性质,给民间社团戴上沉重赋税枷锁的做法,事实上严重阻止着公民社会的发育,阻止公民参与社会公益事务,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和参与社公共事务的权利。北京当局对公盟通过税务巨额处罚与民政取缔查抄多管齐下,目的就是要将公盟这个公民社团一举摧毁。联想到5月以来,北京司法局通过律师协会将一批维权律师以年度考核为借口而取消律师执业证的事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公盟的打压,是执政当局整体打压维权运动中的对中国民间NGO机构整肃的开始。因此,这完全不是经济处罚,而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北京当局对公盟的打压,严重违反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权利的条款,严重违反中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结社自由的规定,也违背了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服务社会功能。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保障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承诺。同时,与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对外宣示的支持“公民社会建设”的政策相违背,与中国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左。在此,“维权网”强烈要求:

1、北京地方当局应立即停止对公盟的打压,本着遵守宪法,尊重事实的原则,取消对公盟的处罚,恢复“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归还查抄的所有物品。

2、北京税务与民政部门立即停止对民间非营利公益组织的选择性处罚与歧视性执法。

3、尽快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承诺,修改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有关条例和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和民间公益组织合法登记注册的权利,纠正民间公益组织被迫以公司形式登记注册并受到歧视的错误政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8 16:04:04编辑过]


cgy1963

7/21/2009 8:06 am

    Quoting dcba9696:
    拜读了,南无阿弥陀佛!祝大哥吉祥如意!
谢谢!